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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分类03类04项井,矿井

2012-08-02 11:54:2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现在税务局说,矿井生产用的坑木,锚杆,锚网,水泥,都是构筑物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只有设备用材料,配件允许抵扣,是否正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1、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若坑木,锚杆,锚网,水泥组成构筑物则进项税不能抵扣。
2、是否属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请查询《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如果不在财税[2009]113号所述的“02”的房屋、“03”的构筑物代码内则进项税可以抵扣,否则不可以抵扣。
3、《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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