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公司2008年3月开始享受污水处理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现公司二期扩建完成,是否可再次申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按我们的理解,此次申请是对二期产生的收入部分申请三免三减半优惠。请问老师我公司能否再次享受此优惠政策?有哪些相关的政策、文件参考?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如果不是一个项目可以申请,如果属于同一个项目就不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