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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续问149929

2012-08-24 15:52:07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兄弟公司可以相互借款吗?有值得注意的条款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可以相互借款。所谓借款就是将所借之款打入本公司账户,作为本企业资金使用。到期还本。
2、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利息收入需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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