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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2012-08-29 14:23:0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第24条中说利用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余热、余压生产电力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第三款第一项只强调利用余热余压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那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发电享受什么政策?如果想获取这些优惠政策是否需要把余热余压发电项目独立成立公司?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相关增值税政策如下,可按项目申请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5号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一)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一)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二)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三)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四)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1、未明列的即无优惠政策。2、优惠项目可以单独核算。3、可以考虑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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