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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一、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
| 专家回复 | 自然资源使用权属于企业,股权属于股东,两者的所有权主体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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