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总分公司,分公司之间无偿划转实物资产的税收问题

2012-09-06 19:06:3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请问总分公司之间独立核算,独立纳税(总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在同省),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现在总分公司,分公司之间将一部分固定资产按帐面价值划转,资产有不动产,设备等。请问老师,不动产划转是否交营业税,设备划转是否缴增值税。缴与不缴是否有文件依据,请告知。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动产划转要交营业税,设备划转要缴增值税。
营业税条例细则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条例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或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可以不交营业税。如果不是用于销售,可以不交增值税。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