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香港公司与合作方就字画购销业务进行合作分润,双方约定出售后按比例分配利润并返还合并方投资,如购买方为境内个人且由境内关联公司代收销售款,境内公司是否需履行代扣代缴所得税或个税的义务?
2.购买艺术品装修办公室是否应确认相关资产?如不确认资产是否可直接记入办公费或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办公室装修进行摊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对境内关联公司而言,从税收的角度看,其行为构成了采购字画并销售字画。
2、购买艺术品(有升值空间与交易市场的),一般认为应该作为投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