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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续问151177

2012-09-24 14:15:12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请问“异地仓”属分支机构,是不是需要在异地的税局和工商办理登记?同时申请一般纳税人?总部发货给异地仓相当于销售给其他客户一样操作?那么同一批货物总部开具发票的金额与异地仓开票给客户的金额相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的,需要办理税务及工商登记,可以同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是的,同一批货物总部开具发票的金额与异地仓开票给客户的金额应当相同;但异地如果仅仅是储存作用,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不交纳增值税,也就不用开具发票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第十一条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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