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委托租赁纳税问题

2012-10-08 15:24:00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请问:A公司(内资煤业)将其拥有的煤炭开采权等资产包委托租赁公司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B公司,这种情况下,A公司收到的大笔租赁收入要全部缴纳营业税吗?企业所得税也正常缴纳?有什么税收优惠吗?B公司的租赁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如:煤炭开采权)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出租动产及不动产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承租方支付的租赁费、自然资源使用权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经研究,现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有关营业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