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我公司属矿产企业,现筹建期间。配电房用(变频器)可作为固定资 产按10年折旧?进项税可以抵扣吗?从配电房连接到车间所用的(电缆)进项税可抵扣?还是要作为房屋的载体入账?
厂区内的防眩通路灯作什么入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从该文规定不能抵扣。配电房用(变频器)可作为固定资产单独管理,车间所用的(电缆)需要作为房产成本,路灯可以记入低值易耗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