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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亏损弥补

2012-10-22 10:35:40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A公司净资产RMB200万, 从2007年开始累计亏损达170万, B公司2012年净利润1000万, B公司预吸收合并A公司, 查看了下50年国债利率,好像是4.15%, 3年期国债;利率6.15%, 请问,

1, 吸收合并需要达到什么条件B公司才可以弥补A公司亏损?

2, 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可弥补亏损是否为: 200万*6.15%=12.3万? 3, 其余的亏损:170-12.3=157.7万, 是否可以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如果可以,怎么弥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企业重组财税2009 59号文,特殊重组
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利率按最长期的算,可以在以后连续5年弥补。如果5年没有弥补完,就不能再弥补了。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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