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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如果是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如果是运费结算单据,按单据金额*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 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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