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服务费是否需要提供母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备案信息(关于可以向子公司收取服务费的备案信息)?“在国税发【2008】86号文中第五点规定: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其中的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资料包含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86号
五、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相关材料包括支付凭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