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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差异

2012-12-17 16:26:3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前几年享受二免三减半所得税过渡期优惠,过渡期工资薪金根据国税函[2009]3号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因享爱过渡期优惠,虽然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但应纳税额只在三年减半期按12.5%税率调增了所得税额,今年对工资薪金将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请问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按25%税率调减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二免三减半政策以后的纳税年度应按照正常税率2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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