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A公司是外商投资的污水处理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是2012年6月。因各种原因,完成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资格备案的时间是12月19日,税务局给的登记备案告知书上这样写:“可在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减免税”。请教老师,按照税务局的告知书,A公司2012年只能享受一个月吗?这不符合税法规定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述: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按A公司的情况,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时间能否申请选择从明年1月起,或者从今年6月起?是否有其他的税务政策支持?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只要是这个项目的所得可以在2012年全年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