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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劳务应税范围

2013-01-08 18:44:0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公司将所属铁矿山的土石方剥离和铁矿石开采承包给李某,协议约定按剥离、开采量每立方米15元支付给李某,请问:李某提供的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还是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见以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6号
现将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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