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我公司2011年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元,占被投资企业100%股权,2013年转让该项股权投资,转让价格500万元,投资损失500万元,请问老师账务如何处理,涉及到什么税收,是否需要向国税局备案,是专项申报还是清单申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会计处理如下
转让时借:银行存款500
投资收益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
2、涉及股权转让合同要交印花税(万分之五)。
3、不需审批。
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