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有关发票抵扣

2013-01-24 19:13:45
提出如下问题:
购销业务中,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比实际发生要多,付款方以实际金额付款,取得的发票能全额抵扣吗?这样做有何税务风险?请列出相关文件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由于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其成本也不允许扣除。即使是善意取得的。建议先作退票,再重开。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