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公司于1996年成立,企业性质为中外合作企业。由A(中方,个人独资企业,占股权66.67%)与B(外方台湾,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权33.33%)投资的。合同签订B每年等额分配,清算时所有资产归A所有。目前账面未分配利润有6000万元。
1、于2013年合作期满。若双方进入清算,需交纳什么税?
2、若双方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需交纳什么税?
3、若B把股权转让给A,又需交纳什么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于2013年合作期满。若双方进入清算,甲公司需交纳清算企业所得税(25%)。A需交个人所得税(20%),B需交预提所得税(10%)。
2、若双方把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A需交个人所得税(20%),B需交预提所得税(10%)。
3、若B把股权转让给A,B需交预提所得税(10%)。合同需交印花税(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