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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年度费用进账汇算清缴时所得税处理问题

2013-02-28 12:22:4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煤炭运销公司,2013年2月份突然发现有两张2012年6月份的铁路运费大票未入账(因集装站取铁路运费大票经办人员疏忽未及时取回票),2013年2月份我公司将这两张运费发票进账,费用为252万元,设计到企业所得税63万元,增值税16.6万元。请问财务上怎么处理这项业务?能否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将调减所得税63万元,而2013年所得税汇算时再调增所得税63元,这种做法符合税法吗?如果不对怎么做,增值税已超过6个月是不是不能抵扣了?望老师以会计分录举例解释为盼。以上老师回答的太笼统模糊,我公司属于自己汇算企业,不用什么会计事务所,企业财务人员汇算完后上报税务局审批申报,所以这63的费用2012年所得税汇算时能否调减?进了2013年的账汇算2013年所得税汇算时是否还得调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会计截止日为12月31日,凡截止日后的上年度收入成本费用事项,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
2、由于现正处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如果企业还未作汇算清缴申报,通过第三方调整,披露,或许有在2012年度税前扣除的机会。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的扣除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2012年度的费用不允许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仅为建议,如何处理请自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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