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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否每年要计提盈余公积

2013-03-01 15:36:1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外资企业如果连续4年每年均有盈利,是否每年都要计提10%的盈余公积?是否4年一起计提盈余公积?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见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1 号
第五十八条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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