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企业原是从事铁矿石开采的普通合伙企业,现将普通合伙企业变更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已更改,投资人不变。请问:原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应怎样处理到新成立的公司?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2、普通合伙企业变更成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类,按上述规定可延续原会计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