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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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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
2013-03-13 10:56:36
提出如下问题:
国税局通知,在今年4月15日前必须将以前未进行申报的货物进行出口口退税申报,要不然以后就再也没机会进行申报了,请问是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如您公司为外贸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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