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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如何交税

2013-03-22 18:59:12
提出如下问题:
甲公司,企业性质为中外合作企业。由A(中方,个人独资企业,占股权66.67%)与B(外方台湾,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权33.33%)投资的。

乙公司于2003年成立,企业性质为中外合作企业。2014年经营期限到期。由甲公司为中方,占股权75%与C(外方台湾,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权25%)投资的。

1、2013年现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甲乙需交什么税?

2、2013年现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甲乙需交什么税?

3、若到2014年乙公司经营期限结束,乙公司注销。需交什么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内外资企业均适用新企业所得税法。
2、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解散的公司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8〕23号
三、关于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8年后条件发生变化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对这类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对其经营业务内容和经营期限等变化情况进行审核。
3、合并的税收政策:
(1)、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1号
(2)、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3)、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48号
(4)、契税:财税〔201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
(5)、印花税:财税(2003)183号
(6)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4、股权转让:
1)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第191号)。
2)按0.5‰税率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
3)企业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特殊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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