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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服务器

2013-03-26 12:33:22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公司为加工区内企业,现需要从境外公司进口ERP系统的服务器,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服务器属于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需要缴纳17%增值税。若这些服务器以境外企业增加投资的方式增资注入我公司,是否可以不用缴纳这17%增值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请参考: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署税[1999]79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
 附件:1.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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