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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费用列支事宜

2013-03-27 23:53:5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有问题咨询如下;

一、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内销产品由关联销售公司负责销售,现公司管理层决定:为促进销售额增长,关联销售公司所签协议的代理商零售商的门店看板、装修费用由我公司负责支援。请问1、我公司支援的费用可否所得税前列支?!如果可以列支,本公司应该注意哪些问题。2、这项支出是否涉及流转税的问题?若涉及如何处理?

二、我公司2007年成立之后,贷款均有境外母公司担保,由于种种原因担保费境外母公司2007-2012年未收取,会计上也没有列支相关费用,2013年境外母公司准备补收2007-2012年的担保费,请问:

1、补收的2007-2012年担保费担保费可否列支成本费用?如果可以列支成本费用,是追溯到2007-2012年各年列支,做专项申报?还是作为2013年成本费用?!

2、如果境外母公司补收了担保费,对应的预提所得税、营业税是否需要交纳滞纳金?!

以上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属于经营销售相关的,可以按销售费用处理,可以所得税前列支。
2、不涉及税收问题。
二1、补收的2007-2012年担保费担保费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需要专项申报,根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
2、按实际支付扣缴,不涉及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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