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专家:
你好!现我司承租一外资生产企业的厂房,支付租房押金时要求对方开押金发票,对方让我提供依据,但我只能提供税法文件,他说他去咨询当地税局反馈给他是可开可不开,请专家帮忙提供一下,因我找到的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这一条。但对方觉得依据不充分。我司也给他说了,押金发票不入收入,但要交税,退押金时红字冲销发票退税。但对方就是不肯开押金发票,只开收据给我司。我凭那条税法依据让他开押金发票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抱歉,税法只对征收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有文件,对营业税租赁房屋收取的押金没有专门的文件。
2、你述说的理由是充分的,多沟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包装物押金税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