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请问下在实行营改增后,货运贷理公司交6%的增值税,我们从对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但对方在给我公司确认费用时把6%的费用都增加进我公司应付的款项中了,如我公司应付的代理费为10万,对方就把10当不含税价10*6%+10=10.6万,最后我公司支付的总金额就为10.6万,我觉得把增值税转价到我公司身上,就是变向的涨价,所以觉得不合理。请老师给予分析下这样合理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的原理,是就增值部分征收增值税。由于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的同时也购买了进项税,故,在按收入额计算销项税时允许抵扣进项税。即销项税减进项税才是增值部分对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