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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税收协定

2013-04-03 23:38:34
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专家:



你好!请帮忙提供非居民企业(香港注册的公司)来源于国内大陆的物业租金收入(香港公司拥有国内写字楼出租)企业所得税可以按10%扣缴的双方税收协定条文。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国税函【2006】第884号
第六条 不动产所得
一、一方居民从位于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应适用于从直接使用、出租或者任何其它形式使用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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