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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问题

2013-04-03 23:43:40
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专家:

你好!请问国内注册的外资企业A投资了一间国内企业B,A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25%,B企业所得税率为15%,A企业取的被投资B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需不税差吗?依据文件是什么?有没有不同的情况区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A企业取的被投资B企业的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率差。
2、新企业所得税取消了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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