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出口地板砖至日本,产品出现问题,在日本发生了修理修正费用约JPY38万元,该笔费用现需要我公司承担,请问该笔业务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的.
依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中国境外的维修劳务发生在境外,因此不属于在境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需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在境外提供维修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该所得不需在中国境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支付时需要其境外公司提供其所在国主管税务当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才能依据两国政府间的税收协定(其境外公司所在国与中国政府间已签订了税收协定,若无,仍应在中国境内缴纳)不在中国境内缴纳所得税,而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