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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问题

2013-04-26 14:34:45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

本公司是外资企业,制造鞋业,现停产,厂房及土地县政府已有偿收回,补偿款已汇境内另一个公司,机械设备及电子设备暂放在其另一个公司。目前账面有未分配利润利润余额。问1该公司注册会交及哪些税种,税后利润汇出境外会涉及那种税2.如果不注册,有利润,那么应该以哪种方式处理.会减少税负,是否能继续列支费用吗?转账另公司间往来款会交税利息税?;3.如果合并另一个公司那会涉几种税,税后利润投资会涉税?请赐教!急,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虽然停产,但企业有偿取得的土地、房产收益仍涉税。
1)政策性收储适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77号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发[1993]138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市场化收储其实质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外资企业税务登记注销,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减少税负,属于税收筹划,按规定不在网上答复。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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