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需要就地报废及货款不能收回。
1,因质量问题,客户不付钱 - 可以直接开具红冲发票,减少应收款吗?同样根据红冲发票,冲回原先的免抵退? (另外,如果客户已经全额付款,需要作退款处理,又该如何办理?)
2,因运费等成本的因素,该批货物不退回我司,在国外就地报废,请问,此类存货报废损失是否可以税前列支?需要哪些手续备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需要签署协议,明确产品质量原因,税务进行备案。
出口退税系统上做产品退回处理,(红票)
产品报废,考虑成本进项转出等问题。
如果全额付款,应根据协议将货款退回。
2、需要产品损失认定,认定备案后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