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请问营改增后出口企业承担的海运费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相关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抵扣的运输发票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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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回复 | 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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