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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期费用能否全部列入无形资产?
2013-05-19 18:00:37
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矿山企业,从2004年开始探矿,形成了几千万各种费用,现已取得采矿权证,请问:企业以前发生的所有费用(原暂挂在“长期待摊费用”上)现在能否转列“无形资产-采矿权”进行摊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转列“无形资产-采矿权”进行摊销。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法律或合同没有规定年限的,按十年摊销。
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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