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你好, 我公司购进了A公司一批原材料,生产了一批酒包装60万个,酒包装发了40万个已经开发票,20万个在仓库,还有一部分未生产的原材料在仓库,因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与A公司达成协议,未用的厂家换货,生产的酒包装60万个按市价由A公司赔偿,请问专家,我公司与A公司达成如何协议,才能有利于帐务处理和和涉税处理,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赔偿损失处理,直接按营业外收入处理。具体处理如下:
.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税务处理上,销货方可以依据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调减销售额并相应减少增值税销项税。
2.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