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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2013-05-29 15:08:2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有这样一个问题想请老师帮忙

公司是一家医药销售公司,2012年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后来公司老板以个人的名义借款500万元在异地购买一块土地(打算建造房产),12年该笔贷款的利息公司计入财务费用并在税前扣除,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务认为该贷款不是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对财务费用作纳税调增,请问老师有什么弥补办法可以不作做纳税调整吗?(公司已将老板个人名义与被投资方签订的协议改为公司名义签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需做纳税调增。
2、改为公司名义签订,按独立交易原则,企业发生贷款行为,应收取利息,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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