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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合并地价计算问题
2013-06-27 15:40:3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一直按照财税[2010]121号合并地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去年下半年公司又购买了一块土地,今年年初办理出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目前在厂房建设中,预计明年才能将厂房建筑物等建设完毕。请问老师,就纳税而言,我公司是一个纳税主体,是否需要将两块地的地价和土地面积合并计算房产增加值来缴纳房产税?还是继续按照原计算方法不考虑第二块新买的土地部分,待新厂房建好后合并相应的地价、面积计算缴纳房产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第二块地对应与新建厂房。待新厂房建成后,按财税[2010]121号规定确认计征房产税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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