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12年帐面有未分配利润100万,2013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了10电,未分配利润有余额90万。5月份补交2012年所得税20万直接通过应交税金走的,未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6月份按照5月末未配利润的90万向股东分配,7月份发现应补交二季度20万所得税。如现在调整未分配利润,就会出现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万(多分配2012年利润)。请问这样可以吗,负数可以吗?
(我想调整下,是在7月份调整,但会出现负数,或是在年底2013年利润结转前调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即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不能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