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减值RMB4361235.08,企业据此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将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从2013年1月份进行调整(将2012年12月末的净值-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摊销);请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对该事项会做怎样的纳税调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务只承认原始的成本和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的折旧额,差异部分需做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