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所得税纳税调整

2013-07-18 12:53:05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减值RMB4361235.08,企业据此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并将每月计提的折旧额从2013年1月份进行调整(将2012年12月末的净值-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摊销);请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对该事项会做怎样的纳税调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税务只承认原始的成本和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的折旧额,差异部分需做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