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13年向股东分配完2012年末未分配利润100万元后补交了2012年部分款项而调整了未分配利润,(先分配后调整的)未分配利润所以出现了-50万(2012年利润支付多了50万),请问是否可以用一般盈余公积冲减未分配利润的-50万,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
第一种答案: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即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时不能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种答案: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用一般盈余公积冲减未分配利润。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请问是应退回多付的,还是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冲减多支付的利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应退回多付的,如果是经营亏损形成的未分配利润负数,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