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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车进项税抵扣问题

2013-08-02 12:28:1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矿山企业,今年购进两辆庆铃皮卡车用于生产保障,税局在对我公司稽查时认为,皮卡车只能抵扣长城皮卡和江铃皮卡,请问这个说法有没有依据?企业应该怎么说服税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8月1日以前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05号
附件: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2、8月1日后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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