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接163992

2013-08-05 10:00:0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接163992问:A经营部个人所得税是按月2%的附征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无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该项转让行为是否按2%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缴,是否可以向地方税务局提出按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既然核算健全,就不应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一般是针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在核定征收方式下,该项转让行为要按2%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向地方税务局提出按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