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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补贴交个税问题

2013-08-13 17:31:31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北京地区公务费扣除标准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对于企事业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地税个[2002]116号)
2、北京无交通补贴的规定。
3、《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企便函【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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