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进行改扩建,对大批不能用的设备处里销售,我想请问下如果是以报废形式处里,以废铁销售处里还能用上处理旧设备4%减半征收的税法吗?还是必须以处理旧设备才能用4%减半征收的税法?还有建筑物报废有残值收入需要哪些说,具体税法?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废铁属于库存材料,将固定资产拆解后卖废铁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
2、出售固定资产: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4%)×2% 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应纳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第21行、减征额填列在23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