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请教一问题。
我公司从日本总公司购入进口设备一台,当时报价时,发生在国外的运输费用少报了JPY190万元,现要求我们单独支付此笔款项,请问单独支付时,我公司是否要代扣代缴相关税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增值税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的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