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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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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申报与出口退税申报
2013-10-08 18:42:39
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出口退税申报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请问1、电子口岸报送数据期限是否与出口退申报期限一致,也是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电子口岸报送数据期限。2、电子口岸报送月份与出口退税申报月份一定要同一月份吗?3、4月出口货物,9月电子口岸报送,次年一月出口退税收齐单证申报退税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抱歉。有关电子口岸的数据报送要求,可上你所在地区的“电子口岸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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