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废业的相关问题续

2013-10-29 14:36:45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1.我公司的分公司想废业,具体需要的资料有哪些?重点债权债务的资料有哪些?如询证函提供不出来能否办理废业手续



2.我公司的分公司已不经营,如不清算且不废业会出现那些问题,对我公司及分公司有哪些影响?有哪些涉税问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提供债权与债务明细,无法偿还的债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清算所得)。收不回的应收账款申报核销。具体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2、不注销,分公司应按期申报流转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
1)总分支机构不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缴纳。
2)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