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展厅装修费分摊

2013-11-21 14:22:2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的洁具制造业。经销商分布于全国各大城市。按照公司经销商政策,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经销商,公司可为之分摊一定金额的展厅装修费(经销商展厅展示的是我们公司的产品,为维护其高端形象,每年均会对其进行更新装修)。

目前我公司的处理是:经销商装修后,提供以下资料到我司申请费用分摊:1,我司相关人员的装修验收报告;2,装修费发票(或装修材料发票)--装修商开具或经销商开具;3,装修合同(装修商与经销商合同)。 我公司审核后,将批准款项记入该经销商的其他应付款,抵减他后期的购货款。

但上述处理方式在发票提供方面常会遇到问题,特此咨询是否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是否可以以销售返利/折扣的方式直接将此金额返给经销商,在我们开给他们的货款发票上作折扣冲减掉就行呢?这样就不用他们提供发票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可以按销售折扣的方法处理。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2、也可以运用以下政策: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函[2006]1279号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