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公司是一个从事矿产品开发和销售的企业,下设一个商贸公司和两个矿产品开发销售公司。商贸公司所得税定为1%,另外,一个矿产品开发公司所得税定为2.5%,另一个定为查帐征收,请问老师如何处理才能实现少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对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实行核定征收;同时又要求税务机关要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